自由权规章委员会采纳对日本的综合意见
10月13日开幕的自由权规章委员会在31日结束了会议,除了日本以外,还采纳了对尼加拉瓜、丹麦和西班牙包括担忧事项以劝告在内的综合意见。委员会在15、16日两天审议了日本政府报告,并且采纳了长达34段的综合意见。 委员会自从98年采用综合意见以后,有关男女共同参与策划基本法的制定、男女共同参与策划担当大臣的任命、有关男女共同参与策划的政策?措施、修改DV防止方法、DV受害者、加强对人口贩卖的受害者的保护等表示赞赏,但是,还表明担心还有很多没有实施的事项。 以下为综合意见的主要部分。 ·设置独立的国内人权机关 ·向着和谐方面修改废止女性再婚禁止期间和男女婚姻的最小年龄的民法 ·扩大国会议员、公职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为达到这个数据目标和份额等而努力 ·促进女性的正规雇用、扩大保育设施、完善短时间工作工人的均等待遇、在工作单位性骚扰犯罪、间接歧视的禁止成为家庭的要事、正规?非正规劳动者的不同等待遇的扩大等采取措施订正男女的工资差别。 ·扩大强奸的定义包括对男性的强奸、近亲乱伦强奸。对审判员、检察官等有义务进行有关性暴力Gender Sensitive的培训等、强化研究强奸。 ·重新审定对DV攻击者、保护命令的违反者的刑罚,并且增加对受害者的补偿等,强化受害者的保护。 ·讨论废除死刑,在这期间把死刑只限定在最严重的犯罪上。改善死刑犯人的待遇,在执行前通知死刑犯人和其家属。死刑判决的时候,有义务导入上诉制度。 ·废止代用监狱,雇用律师,调查限制时间及调录像等,依照规章17条保护嫌疑犯的权利。 ·承担关于“参军慰劳妇女”法律上的责任,并且向大多数受害者道歉。 ·讨论修改基于性方面歧视的禁止法律。 此外,保护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外国进修生?技能见习生等,修改对婚外子歧视性的法律,确认阿伊努族是冲绳的原住民、保护促进阿伊努族的文化遗产和生活方式等,在多方面进行劝告。 另外,在这次会议期间,规定了有关于个人通报制度,采纳了有关规章选择议定书的一般意见33。 这个制度,在选择议定书被认可的国家的个人,规章所赋予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可以向委员会通报。缔约国有义务在6个月内提交关于通报案件的信息,有关是否遭到了权力的侵害、缔约国是否实施委员会的“意见”,并且公布缔约国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 (11月5日) 出处: ·Human Rights Committee Concludes ninety-fourth Session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10月31日的新闻发表会 ·规章人权委员会第94会期(英语) ·自由权规章委员一般的意见(英语) 参考: ·“自由权规章委员会审议日本政府报告” HURINGHTS OSAKA 新闻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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