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定对投递传单的处罚是合法的
4月11日最高法院,斥退了向防卫厅宿舍投递传单的积极分子无罪的诉讼。 2003年,反对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立川自卫队监视帐篷村」的积极分子3人,因为,向防卫厅宿舍的信箱和报纸架里投递了反对向伊拉克派遣的传单,所以以住所侵入罪被逮捕,并且拘留了75天。Amnesty International,把积极分子们作为「被侵害自由表现、被拘禁,良心的囚犯」。 04年的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决,集合住宅的门口和道路也是住所,被告人们擅自进入的事作为是「侵入」之后,投递传单,在宪法21条1项保障适当的政治表现,一般的传单和投递传单等优越的地位被认可,那些被放置的事也取得,作为无罪。可是,05年东京高等法院,判断被告人受到抗议之后还进行投信的事,造成了居住者的不愉快等,侵害了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不能说轻微,撤消一审判决,判处罚款。 最高法院,对于这个判决,不是围绕对表现内容的限制,宪法21条1项不保障无限制的自由表现,为了公共的福利,应当受到必要的合理的限制,侵害别人权利的自由行为是不允许的。为了行使自由表现,违犯管理权者的意思进入到住所的事,侵害了管理权和居民私生活的平静,刑法适用是不违反宪法。(2008年4月16日) 出处: ·最高法院判决(4月11日) http://www.courts.go.jp/hanrei/pdf/20080411183714.pdf ·「和平运动的逮捕拘禁,表现的自由的侵害」 Amnesty International·新闻 AI Index ASA 22/001/2004(04年3月18日) http://www.incl.ne.jp/ktrs/aijapan/2004/0403180.htm 担忧」Amnesty International日本 参考: 「『立川帐篷村事件』的最高法院判决」Amnesty International·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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