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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维持其独立性
-国会通过不向总统直属组织变更的政府组织法

 在韩国,围绕新总统李明博旗下的变更政府组织法案,于2008年1月中旬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中之一是欲确立原独立机关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为总统直属机关地位。为此,依据联合国巴黎原则作为应保障国内人权机关的独立性,以韩国国内的市民团体为首,相继传来源自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国际社会的关于维持现状的呼声。
 介于此种情形,执政党和在野党就关于国家人权委员会保持独立机关的地位推进了协商,于2月22日,在国会的正式会议上通过了政府组织法的修改方案。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安京煥通过资料报道,传达了欢迎国家人权委员会作为独立机关被保留下来的消息。
 据消息称,本次的讨论可以看作是对国内人权机关的性质和机能没有被充分理解的侧面,并且是难得的机会促使国内外了解唯有确保独立性才是国内人权机关最重要的特性一事。同时认为各国的人权水平成为衡量此国家的“先进”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韩国政府提出了希望继经济的“先进化”之后就推动人权的“先进化”进程做出努力。
 并且当初的法案中包括了取消女性家族部(省)的内容,此项决定也引来了巨大争议,但最终修改政府组织法保留了女性部(省)的名称。2月25日举行了新总统就任仪式。

出处: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HP 报道资料2008年2月21日付
http://www.humanrights.go.kr/[韩语]

参考:
·“向国会提交改编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为总统直属机关的法案-韩国国内外的忧虑之声”
http://www.hurights.or.jp/news/t/080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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